1、请问办理国税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?
答复如下:单位纳税人,办理开业登记需提供资料如下:1.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。2.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。 3.注册地址及生产、经营地址证明(产权证、租赁协议)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为自有房产,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为租赁的场所,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生产、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,分别提供相应证明。4.公司章程复印件。 5.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(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除外)。6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。 7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正面免冠相片1张(张贴在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)。8.纳税人跨县(市)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,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(副本)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、缴税形式证明原件。9.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.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。11.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12.《税务登记表》(一式一份)(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二份)。
2、请问个体工商户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时是否要提供机构代码?
答复如下: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必须领取技术监督局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。其他个体工商户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可以不需提供此证。
3、请问变更税务登记表在哪下载?
回复如下:该表可登录广州市国税网站(WWW.12366.gov.cn)上的“首页 > 纳税服务 > 下载专区 > 业务表格 > 税务登记类 ”选择下载。
4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后,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那些材料?
答复如下: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供资料如下:(1)《变更税务登记表》(一份)。(2)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。(3)税务机关原发放的《国税税务登记证》正本、副本的原件。(4)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(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)。(5)《纳税人税种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、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)。 (6)税务机关原发放的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》(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,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,需提供此件)。
5、营业执照上注册号发生变更,请问要不要去国税办理变更手续?
回复如下: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,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,持以下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(1)《变更税务登记表》(一式一份)。(2)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。(3)税务机关原发放的《国税税务登记证》正本、副本的原件。(4)税务机关原发放的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》(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,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,需提供此件)。 |